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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指南  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3-04-03浏览次数:14

  1、读者凭一卡通借阅图书,学生每人限借6册,借期为60天(不含寒暑假)。由于教学科研特殊需要时,可续借一次(时间为10天)。

  2、除笔和记录本外,个人的书刊、书包及其他物品不得带入书库内,须放在指定地点,个人的贵重物品请自己妥善保管。

  3、读者凭本人的借阅证换取“代书板”入库,入库后可自行到书库查找所需图书,选取图书时应维护图书分类排列管理法,用“代书板”定位,阅毕后应放回原处并保持书刊的整齐,不得随意乱放,以免乱架,给读者和工作人员带来不便,违者,视情节收取5元以上的违规费。

  4、读者所需借阅的图书,凭借书证到借书台办理借书手续。然后通过检测仪到出纳台外等候领取图书和借书证。未办理借阅手续而私自将书带出书库者,以窃书论处,并按原书的20倍罚款。

  5、图书借出时,读者需对所借图书应进行检查,如发现有涂画,缺页、破损等现象,应当场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盖上污损印章,否则,离开出纳台后,按借书人污损论处。

  6、借书证应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,如有遗失,应及时到借还书处挂失登记,挂失前被冒借书,由本人负责。若使用他人的借阅证借书,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。

  7、读者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,如有超期者,应交超期占用费每册每天0.20元。借出的图书如果丢失可赔偿原版本图书,另收加工费5.00元。如无法赔偿原版本书,则按3-10倍赔偿,具体根据每年图书价格上涨情况和本馆收藏情况而定。多卷书每册按全套书原价的1-10倍赔偿。

  8、读者所借图书,应妥善爱护和保管。如有污损、缺页、遗失等情况,除按本馆制定的《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制度》负责赔偿外,得视其具体情节报请有关方面严肃处理,必要时将给予纪律处分。

  9、读者经过检测仪通道时,如遇系统报警,均需接受检查,不得有不文明礼貌的行为。凡私自将图书带出检测口者,均按“偷窃图书”论处。

  10、禁止在书库内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、吃东西、大声说话。

  11、如遇停电,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有序退出库区。

  12、离工作人员下班前20分钟必须停止入库选书。

  13、读者离校时,应还清所借图书,交回借书证后方可签办离校手续。